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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驗舊需要將開紅字的原發票放進,紅字發票和對方退回的藍字發票,應該一起裝訂;
符合作廢條件的(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發票注明作廢,開票軟件注明作廢.
(一) 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 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 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注意:正常銷售情況下開具的發票,都是藍字發票,會計習慣說紅字來表述負字數,相對正數金額就是藍字了.
未認證的發票如何沖紅?

答:增值稅發票對方未認證,跨月開紅字發票:
上傳《信息表》,開具紅字發票,首先需要銷售方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稅務局返回《信息表》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后,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銷售方開具紅字發票,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新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