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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稱預先登記
1、申請外商投資企業名稱預先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2、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登記表(一式兩份);
3、中外投資者的合法資格證明;
4、項目建議書及其批準文件(外商獨資企業應提交組建企業申請報告及當地區縣政府的書面答復);
5、登記注冊委托書;
6、經營項目屬國家限制利用外資的或涉及行業專項審批的應提交有關部門批準文件;
7、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
(二)開業登記、
1、申請外商投資企業開業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2、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申請書;
3、合同、章程以及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和批準證書;
4、投資者資格證明(中方的應加蓋發照機關印章);
5、投資者的資信證明;
6、《董事、監事、正副總經理情況表》;
7、董事、監事、正副總經理的身份證或護照(影印件);
8、住所和生產場地證明(場地表、房產證、租賃協議);
9、名稱登記申請表及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原件);
10、登記注冊委托書;
11、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
(三)注意事項
1、變更經營范圍,應提交董事會決議,合同、章程個性協議,原審批機關批準文件,驗資報告。增加的項目涉及國家有專項規定的還需提交有關主管機關的批準文件。
2、減少注冊資本,應提交在省市級以上的報紙至少公告三次的有關證明,董事會簽署的申請書(包括減資理由、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及減資后不會侵犯人利益的承諾),資產負債表及會計師事務所的查帳報告,董事會決議,合同、章程修改協議及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