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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作廢幾張都可以,但是不能惡意作廢,作廢的每張發票所有聯次都要保管好,不能丟失也不能將作廢的發票給客戶.
用票單位和個人開發票后,如果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者取得對方的有效憑證.
開具發票時發生錯誤、誤填等情況需要重開發票的,可以在原發票上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同時,如果專用發票開具后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該按填寫有誤辦理.

作廢發票遺失怎么處理?
答:報送資料
《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提供公安部門受理報案的有關材料、刊登遺失聲明的版面原件和復印件
(一)丟失、被盜發票報告
納稅人發生丟失、被盜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時,應立即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大廳發票受理崗報告,領取《發票掛失聲明申請審批表》、《〈增值稅專用發票遺失聲明〉刊出登記表》,《發票掛失聲明申請審批表》無法完整記錄丟失、被盜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填報《丟失、被盜增值稅專用發票清單》,填寫好后交主管稅務機關.
(二)受理、審核
主管稅務機關發票受理崗核對表證資料后,開具《稅務文書領取通知單》交納稅人,并將有關資料轉交有關發票管理崗,分別作如下處理:
1、丟失、被盜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責成納稅人將昆山公司注冊《〈發票遺失聲明〉刊出登記表》和"掛失登報費"一并郵寄中國稅務報社,在《中國稅務報》公開聲明作廢;
2、丟失、被盜普通發票的,在當地新聞媒介公開聲明作廢.
(三)驗銷發票
納稅人公開申明作廢后,持刊物原件及以下資料到發票管理崗驗銷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