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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小伙伴聽到紅字發票就應該知道發票已經開錯一次了,也許大家覺得再開錯有點奇怪,但總有這樣的情況,那紅票開錯了怎么辦?萬川財務教您這么做:
紅票開錯了怎么辦
如果這張紅字發票未抄稅,則只需將此紅字發票先進行作廢,然后直接再重新開具一張紅字發票即可。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條規定,“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開票有誤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可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3號文件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信息表》開具錯誤,負數發票開具正確,導致負數發票開具與信息表不對應。若負數發票與《信息表》不對應,稅務端系統會提示核銷不通過,企業無法進行正常申報。這種情況下需要提請稅務機關進行《信息表》修正,將錯誤的《信息表》編號修正為正確的編號,企業才可以正常申報。
《信息表》上傳成功后發現錯誤,需要修改或撤銷。填錯的信息表未上傳時,可直接在開票系統中作廢;一旦上傳成功,納稅人端便不能修改或撤銷。應憑加蓋公章后的紙質的《信息表》和《作廢紅字發票信息表申請表》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到辦稅服務廳辦理《信息表》的撤銷。
負數發票開具錯誤,但已經不能作廢。負數發票開具錯誤不能再申請紅字發票,因此若發現錯誤應及時作廢,并開具正確發票。若開錯的負數發票已經不能作廢,就需要向稅務機關說明情況,請稅務機關提出處理意見。
稅務機關在檢查中會對納稅人紅字發票進行事后抽查,如果不是因為上述原因隨意開具紅字發票的會給予處罰。開具紅字發票的應該保留好相關證據,例如,開票有誤的要有對方拒收證明、服務中止的需要合同中止書面證明、折讓的需要有折讓協議等。
[紅票開錯了怎么辦]
紅字發票在開票系統如何開具
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流程分為三步:填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接收校驗通過《信息表》和銷售方開具紅字發票。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開具所有紅字發票都需要先填開《信息表》,目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紅字發票不需要填寫《信息表》,可以在開票系統中直接開具紅字發票。
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納稅人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不需要填開《信息表》,在開票系統中直接開具負數發票。納稅人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可以在所對應的藍字發票金額范圍內開具多份紅字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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