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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未達到起征點,月末或季末時不要計提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財會〔2013〕24號規定: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并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通知》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即:小規模納稅人平時取得銷售收入正常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
在達到《通知》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
借: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
需要提醒的是,月末或季末時不要計提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增值稅起征點規定適用于哪些納稅人

增值稅起征點的規定適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納稅人.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昆山財務公司第四十九規定,個人發生應稅行為的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增值稅起征點不適用于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
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未達到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免征增值稅.2017年12月31日前,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