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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行政事業性統一收費票據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依據法律、法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規章的規定,在收取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征收政府性基金時,向被收取單位或個人開具的收款憑證。
2.對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非企業組織按照自愿有償的原則并通過市場取得的服務性、經營性收費,如技術咨詢、開發、轉讓和服務費;組織展覽、展銷會收取的展位費;創辦刊物、出版書籍并向訂購單位和個人收取的費用;開展演出活動、提供錄音、錄象服務收取的費用;組織短期出國培訓、為來華工作的外國人提供境內服務等收取的國際交流服務費;非強制性培訓辦班收費;中介機構提供的中介服務收費以及復印費、打字費、資料費等,應使用稅務機關的發票,依法納稅。
這種票據相當于收據,表示的是一種往來款項,不能作為費用憑證核銷。

什么是票據
票據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票據包括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如股票、企業債券、發票、提單等; 狹義上的票據,即我國《票據法》中規定的“票據”,包括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簽發的、約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有價證券。
票據是指出票人依法簽發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價證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現金流通的有價證券。廣義的票據泛指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如債券、股票、提單、國庫券、發票等等。狹義的票據僅指以支付金錢為目的的有價證券,即出票人根據票據法簽發的,由自己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或委托他人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價證券。在我國,票據即匯票(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支票及本票(銀行本票)的統稱。昆山代理記賬票據一般是指商業上由出票人簽發,無條件約定自己或委托他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可流通轉讓的有價證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權力的憑證。屬于票據的有:匯票、本票、支票、提單、存單、股票、債券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