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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租賃車輛能到地稅開發票。《發票管理辦法》第16條的規定,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
對于稅款的征收,《發票管理辦法》也明確規定,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對于實行代開發票的,按次超過500元的話稅務機關需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出租方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先征收稅款,再開具發票。需代開發票的納稅人,應填寫《代開發票申請表》(1份),并提供:個人身份證以及雙方簽訂的有關業務合同、協議或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資料。
稅務局代開汽車租賃發票需要什么手續?
手續如下:
代開申請人應填寫《×××國家稅務局窗口代開普通發票申請表》,說明申請代開發票事項、單價、金額,收款方的生產經營地址或居住地址,以及不能自行開具發票的原因。
代開申請人應提供合法身份證件,須出示原件,第一次代開須提供復印件存檔。如屬個人在外縣(市)經營并向經營地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時,還應提供相關經營或居住證明。如為單位申請代開時應提供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經辦人的身份證。
代開申請人應提供購銷、勞務合同或付款方對所購物品品名(或接受勞務項目)、單價、金額等出具的加蓋了公章的書面確認證明。
普通發票提供的資料:

1、《代開發票申請表》;2、申請代開發票人的合法身份證及復印件;3、付款方(或接受勞務服務方)對所購物品品名(或勞務服務項目)、單價、金額等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4、預繳稅款的完稅證明單。對個人小額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在200元(含)以下的,只需提供申請代開發票人的合法身份證件及復印件。稅率為3%。
個人租賃車輛是可以在稅務局開出發票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