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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對部分地方中小銀行機構風險管理及內控有效性情況開展了現場檢查后,對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進行了通報。
8月30日,銀保監會網站發布通報稱,針對檢查中小銀行發現的一些較為突出的問題,提出了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著力推動地方中小銀行機構專注主業、合規經營、穩健發展。總的來看,此次通報的問題主要表現在未能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宏觀政策,公司治理不健全、股東股權管理不規范,全面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要求落實不到位,違規辦理信貸業務和處置不良資產,違規開展表外業務,同業業務治理不到位、經營不規范,違規開展理財業務,服務實體經濟特別是服務民營小微企業的政策執行不到位八個方面。
具體來看,在全面貫徹落實宏觀調控法方面,存在為“四證”不齊房地產項目提供融資;違規向資本金不足的房地產項目發放貸款;違規為環保排放不達標、嚴重污染環境企業提供授信;違規向政府平臺發放貸款。比如,有的機構向未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的置業公司發放貸款,用于支付拆遷補償款;有的機構發放的房地產開發貸款,項目資本金比例嚴重不足。
公司治理和股權管理一直是銀行業監管的要點。此次檢查發現的問題包括股東入股資金來源不合規、高管人員長期缺位、“兩會一層”履職不規范、重大關聯交易管理不到位、違規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等。銀保監會通報稱,有的機構個別發起人股東,入股資金來源主要為信托貸款資金;有的機構董事長長期缺位,未指定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人員代為履職;有的機構監事長長期缺位;有的機構發放單筆貸款金額超過資本凈額1%,屬于重大關聯交易,未提交關聯控制交易委員會審核并報董事會批準。

就各級銀保監機構的處罰情況來看,不少銀行在風險管控和內部控制方面依然存在不少欠缺。此次通報也指出,有的機構數名二級支行行長超過3年未輪崗,未嚴格執行定期輪崗和強制休假。個別機構案件多發,且存在漏報、瞞報行為。在員工行為管理上,有的機構違反員工代理開戶業務風險隔離的要求,個別員工與客戶的賬戶發生大額資金往來,并使用本人賬戶過渡客戶資金,代理客戶在存款憑證上簽字。有的機構內部問責不力,在接受企業和自然人提供的保證擔保中,部分印章、簽字不真實,但未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認定。
在信貸業務方面,此次通報稱,有的機構信貸資產風險分類不夠審慎,將關注類、次級類貸款劃分為正常類,將次級類貸款劃分為關注類。有的機構貸款資金被挪用,向貿易公司發放貸款,實際被借款人之外的企業使用;有的機構向建筑公司發放貸款,信貸資金最終回流至借款人。可見的是,近年來,在內外部經濟背景、強監管政策等因素作用下,中小銀行不良風險開始加速暴露。在處置不良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此次通報指出,有的機構資產處置和轉讓不規范,在轉讓信貸資產,受讓價款大部分來自本行資金。
銀保監會此前曾多次發文,強調要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劍指表外、同業、理財等業務。在此次對中小銀行的檢查中,上述三項業務也存在不少的問題。
通報顯示,此次檢查發現的表外業務違規主要表現在違規用信貸資金承接委托貸款,“內保外貸”主體資格、還款來源盡職審查不到位。違規開立貿易背景不真實的銀行承兌匯票,違規辦理紙質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有的機構超過限額辦理紙質銀行承兌匯票;有的機構化整為零辦理紙質銀行承兌匯票。
在同業業務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同業業務資金投向管理不嚴、同業業務穿透式管理要求落實不到位、同業交易對手名單管理要求落實不到位、無授信額度辦理同業投資業務。根據通報,有的機構購買他行理財產品,將其中一些資金用于對接本行優先股;有的機構部分投資業務,底層資產為該行自有資金委托貸款收益權、信托貸款收益權或貸款債權,未按照準確的風險加權系數計算,違規減少計量風險加權資產。
違規開展理財業務也是屢禁不止。有的機構理財投資投前調查和投后檢查嚴重不盡職,有的機構發行理財產品通過信托公司認購某公司的債權融資計劃,用于置換對該公司發放的流動資金貸款和銀行承兌匯票;有的機構操作本行多只理財產品,通過高買低賣實現產品間的利益輸送;還有機構虛假披露,出具與事實不符的投資說明。
除此之外,一些機構在執行各級部門三令五申的服務實體經濟特別是服務民營小微企業的政策方面,存在執行不到位的情況。具體包括小微企業劃型不準;個別業務收費“質價不符”,違規收取顧問費;違規由借款人承擔抵押評估費用。
銀保監會表示,各地方中小銀行機構要對照上述問題,舉一反三、標本兼治,全面做好自查自糾,嚴格執行問責,扎實推進問題整改。各地方中小銀行機構要切實承擔起防范化解風險的主體責任,落實全面風險管理要求,完善風險治理機制,提升風險管控能力,筑牢風險防控防線,有序化解存量風險,有效遏制增量風險。各地方中小銀行機構要注重從制度入手強化內控、堵塞漏洞、完善機制,著力構建依法合規經營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