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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店銷售免稅品的增值稅政策
① 對于海關隔離區內免稅店銷售免稅品以及市內免稅店銷售但在海關隔離區內提取免稅品的行為,不征收增值稅.對于免稅店銷售其他不屬于免稅品的貨物,應照章征收增值稅.
② 納稅人兼營應征收增值稅貨物或勞務和免稅品的,應分別核算應征收增值稅貨物或勞務和免稅品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銷售額的,其免稅品與應征收增值稅貨物或勞務一并征收增值稅.
③ 納稅人銷售免稅品一律開具出口發票,不得使用防偽稅控專用器具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納稅人經營范圍僅限于免稅品銷售業務的,一律不得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專用器具.已發售的防偽稅控專用器具及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一律收繳.

免稅店銷售貨物也繳增值稅嗎
我是一家在海關隔離區設立免稅店的財務人員.前不久,稅務機關在檢查我店的賬簿后,指出我店的免稅品收入和其他應稅貨物收入混淆在一起,并通知要求我們就其免稅收入與應稅收入一并補繳增值稅.請問,稅務機關的做法對嗎?
答:稅務機關要求你店補繳增值稅是有依據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境口岸免稅店有關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1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所銷售的貨物的起運地或所在地在境內","境內"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以內.海關隔離區是海關和邊防檢查劃定的專供出國人員出境的特殊區域,在此區域內設立免稅店銷售免稅品和市內免稅店銷售但在海關隔離區內提取免稅品,由海關實施特殊的進出口監管,在稅收管理上屬于國境以內關境以外.因此,對于海關隔離區內免稅店銷售免稅品以及市內免稅店銷售但在海關隔離區內提取免稅品的行為,不征收增值稅.對于免稅店銷售其他不屬于免稅品的貨物,應照章征收增值稅.該通知還規定,納稅人兼營應征收增值稅貨物或勞務和免稅品的,應分別核算應征未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銷售額的,昆山公司注冊其免稅品與應征收增值稅貨物或勞務一并征收增值稅.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你店并沒有將免稅收入與其他應稅收入分別核算,不能準確核算免稅收入與其他應稅收入,應該對免稅收入與其他應稅收入一并申報補繳增值稅.